中国能效/能效代理
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
2004年***7号令发布的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》,能效标识制度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。至今已颁布四批目录,覆盖15种产品,包括明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计算机显示器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
新规则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,2013年10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,可延迟至2014年10月1日前按修订后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。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65号公告、2008年第8号公告、2008年第64号公告中上述三类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。
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上述三类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的适用范围,相关企业应及时关注政策变化,提前做好准备工作。同时检验检疫部门提醒:凡列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》的产品,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较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,并及时向国家相关授权机构备案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。